梁河县小厂中学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实施方案(试行)
梁河县小厂中学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实施方案(试行)
为严肃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强化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觉性,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干部驻乡工作纪律的通知》(梁组字[2014]12 号)和《梁河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的通知》(梁教字[2014]144号)要求,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教职工大会进行反复研究,特制订小厂中学教职工工作纪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对策为主线,努力清除影响发展的各种思想、作风纪律问题,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员工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让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认清形式、明确目标、转变作风、增强干劲,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奋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成立工作纪律领导小组:
组长: 杨明尚(校长)
副组长: 何国栋(政教主任)
成员: 杨从益(支部书记)杨世有(教务主任)、董保荣(总务主任)、胡广友(级组长)、尹祖苍(老年教师)、寸守全(老年教师)、尹可行(中年教师)、董诗黎(中年教师)、张安莎(青年教师)、李荣桂(青年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国栋兼任,成员由尹可行和董诗黎组成。负责工作纪律的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和实施。现特作如下工作纪律规定:
一、全校教职工教学时段内必须在校,工作日晚上必须在校住勤。严禁出现有课在学校,无课校外跑,吃住不在校的“跑课”、“走教”现象。早上和白天上课期间无课但有事需要离开学校半天时间的要向值班领导报告登记,未报告私自离开学校当脱岗处理。
二、课余时间(含夜间)按时段安排学校领导要带领教职工分批轮流值班,对学校全方位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无缝链接”,并组织开展好学生课外活动。值班组人员要求做到对学生食堂做一次检查并维持好学生就餐纪律,课余课间休息和放学时段巡视校园,注意维护校园秩序并处理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督促做好校园卫生,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登记。
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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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日 |
值班领导 |
董保荣 |
杨世有 |
杨从益 |
何国栋 |
董诗黎 |
杨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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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超 |
张立瑞 |
胡广友 |
寸守全 |
尹可行 |
黄升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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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爱梅 |
赵应巧 |
王娟 |
杨桂香 |
刘莉 |
尹潇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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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波 |
张安莎 |
杨明星 |
郭松菊 |
杨荣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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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馨 |
谢志宇 |
刘素珍 |
段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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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课期间手机关闭或者调为震动,严禁接打手机。
严禁上班期间(早上8:00-11:20;下午14:00-16:40)在办公区域QQ 聊天(工作需要除外)、干私活、上网淘宝、玩游戏、看电视(与教学有关的除外)等。
四、原则上严禁调课、换课,如遇特殊情况一学期调课、换课不超过三次,超过三次每次算事假半天累计,换课必须向教务主任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不说明的一经查明,当旷工处理,期间发生的学生安全问题由课表任课教师负责。坚决杜绝“几天课调在一天上”、“一天课调了连续上”的违规做法。
五、宿管员因工作特殊,上班时间为中午12:00至14:00(12:00--13:30分需在宿舍区域维持好学生睡觉),晚上22:40以后必须在校园内宿舍区域巡逻并维持纪律及安全直至学生休息好,负责好宿舍卫生。
六、专任教师上课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课堂效率。
七、确保通讯畅通。学校领导全体班子成员要保证 24小时通信畅通,全力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若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八、严格请假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请法定假(婚假、丧假、产假)由校长按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其他假(有文件通知的出差、学习除外)一周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教育局政工股按县人社局相关规定审批;
(二)校长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教育局政工股备案;
(三)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请假超过 6 个月的,先由学校报教育局政工股,再由政工股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执行请假期间工资;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果遇特殊原因无法先递交请假条的,必须先电话告知领导,事后补交请假条。
(五)全体教职工如果周五下午没有课,可以在中午12:00后离开学校,如果有特殊需提前离校,必须向值班领导说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六)学校举行活动或者是临时有工作安排涉及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与,不服从安排和不按时到位者视为旷工。
注:具体请销假制度见附件(梁河县小厂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值班领导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天做好教职工的出勤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学校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教职工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教职工若违反工作纪律的发现一次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两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三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本年度考核只能评定为称职以下,师德师风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下,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如果被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以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办法处理。
以上规定,要求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欢迎广大教职工相互监督。
九:本规定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梁河县小厂中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一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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